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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2 (四) 客服部處罰公告

2011/5/12

  • 根據三國群英傳2 管理規章第九條:

    禁止進行現金、有價物品、帳號其他遊戲物品之交易,宣傳、散播、教導、販售任何外掛程式等相關資訊。 違者初犯將鎖定遊戲帳號7天;屢次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,本公司有權逕自與行為人終止遊戲服務合約書、停止該帳號之永久使用權,並得向其追訴法律責任。

    以下角色名稱處以帳號停權七日:

    麒麟伺服器:
    超強的人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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